扶绥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西南部,土地总面积2836平方公里,占全广西面积1.22%。县辖8镇3乡,共128个行政村、13个居委会,聚居有壮、汉、苗、瑶、侗等18个民族。全县总人口41.4万人,在总人口中,壮族占82.8%,汉族占16.9%,瑶族占0.2%,其他少数民族占0.1%,其中县城常住人口5万人,农业人口33.1万人,其中农业劳动力15万人,劳力资源丰富。扶绥是有名的“白头叶猴之乡”,县域内有世界上最大的白头叶猴群共38群400多只;有名的“恐龙化石之乡”,最近在山圩镇挖掘出土了距今1.3亿年世界上最高大的蜥脚类恐龙化石;有名的“甜乡”,入厂原料甘蔗为350万吨以上,在全国排第4位。近年来,扶绥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先后荣获:“全国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全国科普示范县”、“全国双拥模范县”、“全国优秀公安局”、“全国体育先进县”、“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称号。
扶绥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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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公司: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界定?
北京讨债公司: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是否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人难以知晓。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基于夫妻婚姻关系的连带性,应当推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应注意把握以下问题: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双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